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启动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时间:2023-11-06 15:27

  为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精神,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启动了福州玉龙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索赔工作。

  2023年8月25日,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与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鉴于该案件损害事实清晰、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对于造成的生态损害,无法完成原位修复,拟采取替代性修复的方式。经与企业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企业购买鱼苗在宦溪镇南口水库放流,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3年9月18日,赔偿义务人福州玉龙建材有限公司购买500元足量鱼苗,在宦溪镇南口水库进行增殖放流,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和宦溪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在现场共同监督。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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