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买房的晋安人注意了
根据实际情况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拟进行调整
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目前,福州市民熟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依据2014年10月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我市五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榕房[2014]80号) 。
旧标准沿用多年,其间福州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变化较大,原标准已经不太适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点:“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1.商品房: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为15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为100元/平方米。
2.安置房、保障房: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为10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为70元/平方米。
1.商品房: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为19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为140元/平方米。
2.安置房、保障房: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为14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为110元/平方米。
建议已交房
但还没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
请尽快到相关窗口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民也可以
拨打电话0591-87536693咨询
目前
业务办理高峰期是
上午9点至10点、下午2点至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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