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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22日,根据《2018年度福州市晋安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榕晋河办[2018]60号),我办联合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赴各乡镇(街道)对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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