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晋发改科技综﹝2018﹞60号
晋安区辖区各转供电单位:
现将《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8﹞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转供电单位应对照闽价商﹝2018﹞94号文件要求,对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立即予以纠正,并将自查情况以及纠正后的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费用具体分摊办法于6月20日前报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物价管理科。
二、我区价格检查部门将对转供电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联系人:林起富,联系电话:87142997,传真:87142997
地 址: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政府1号楼317
邮 箱:fzjafgjg@163.com
附件:转供电单位电费收取情况自查表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8年6月1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