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晋发改科技综﹝2018﹞108号
福建皇氐洞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6﹞31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综﹝2017﹞32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景区目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皇帝洞大峡谷景区门票价格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皇帝洞大峡谷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仍按榕价服〔2013〕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即:
1、皇帝洞大峡谷景区门票价格60元/人次;
2、游船:
(1)小洋码头至日溪码头单程票价为30元/人次;
(2)小洋码头至连江小沧码头单程票价为15元/人次;
(3)小洋码头至七里码头单程票价为10元/人次;
3、游览车:25元/人次(含返空费);
以上收费标准执行至景区具备价格调整条件,正式科学合理地制定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止。
二、停车场:按《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7〕117号)的规定执行,实际执行的具体收费标准应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我局。
三、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允许你公司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价格的范围内,根据旅游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你公司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淡旺季票价执行时间等,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抄报有定价管理权限以及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四、景区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游览服务内容、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景区内单独收费的服务项目、商品也应标明价格。设置通票、联票的,通票、联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游客可自愿选择游览方式,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景区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在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区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景区价格行为信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7〕228号)要求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五、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6〕317号)执行。
六、以上通知自皇帝洞大峡谷景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景区开放条件,重新完全开放起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8年7月27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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