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测分析内贸、外贸经济运行状况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流通业发展政策,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政策,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药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流通行业科技进步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实施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牵头推进全区楼宇经济发展。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监测分析商品市场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区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负责生猪储备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推动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负责会展业管理和促进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七)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实施电子商务政策措施;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八)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我区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措施。
(九)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开展服务贸易发展相关工作,合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促进工作。
(十)贯彻执行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等相关工作要求;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或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配合管理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协助做好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区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与台、港、澳投资贸易与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合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省级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区招商引资绩效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十七)负责统筹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规划编制、宣传推广、综合协调、督促跟踪,具体负责特别重大项目的全程跟踪和项目落地。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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