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晋安区卫生健康局内设8个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党建办、财务科、人事科)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年鉴、垃圾分类、节能、公车管理等工作。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消防、维稳、扫黑、市域治理、反诈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舆情监控、负责门户网站管理等工作。
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党风廉政以及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志愿服务、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以及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
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指导相关专项资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的管理。按规定负责监管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负责人:庄云娇 办公电话:0591-83643257。
(二)规划与信息科
承担健康晋安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健康服务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属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网上超市采购、招商引资等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化安全监管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等建设工作。负责人:郑淑芳 办公电话:0591-83995709。
(三)基层卫生健康科(加挂妇幼健康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倪淑瑶 办公电话:0591-83631339。
(四)医政医管科(加挂行政审批科、中医药管理科)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创建等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家庭病床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属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组织区属公立医院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依规收费。拟定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对口帮扶等工作。做好医生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审核。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定期考核,负责反恐、民兵武装、民兵整组、等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卫生协会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医疗机构准入工作。
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配合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钱时杰 办公电话:0591-88055680。
(五)法规监督与审计科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含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 品及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及单位绩效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它审计事项。负责人:赵鹏 办公电话:0591-83923316。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加挂应急办、爱卫办)
组织拟订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牵头组织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落实人、物同防措施要求;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进心理健康和重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暴发流行调查,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免疫规划。组织全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防震、防汛、道路安全等相关的工作。承担我区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
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人居环境、乡村振兴等工作,巩固晋安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创建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林榕 办公电话:0591-83995587。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及托育机构备案、监管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的有关工作。负责人:唐梦超 办公电话:0591-88053733。
下属单位及职责信息:
1.区总医院(晋安区医院)
主要负责为晋安区及周边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症诊疗;牵头构建区域分级诊疗体系;承担公共卫生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任务;整合优化区域医疗资源;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卫生健康工作任务。
医院实行“一归口、三不变、九统一”管理机制,已设立儿童心理康复、内镜、健康体检等特色医学中心,致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提供保障。
负责人:何旭东 公示电话:0591-83660045。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监督所)
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巡查监督相关工作。
负责人:许浩彬 公示电话:0591-83546065。
3.区中医院(鼓山镇卫生院)
为辖区22.3万居民提供涵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常见病、多发病的一站式综合诊疗服务,并配套开展护理、康复理疗及健康指导。重点打造晋安版“国医堂”,引入省内名老中医及省人民医院专家团队定期坐诊,开展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结合中医体质辨识、中药饮片调剂、代煎配送及传统康复技术,为慢性病患者、亚健康人群、术后康复者等提供个性化的中医调理与康复方案。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融入中医药特色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上级医院建立协同机制,优化分级诊疗流程,实现双向转诊高效衔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对辖区内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贯彻落实上级卫生工作方针与任务,配合完成各项督导检查。承担辖区卫生应急保障与疫情监测相关工作,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
负责人:林芬萍 公示电话:0591-83665539。
4.区妇幼保健院(新店镇卫生院)
晋安区妇幼保健院主要承担辖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地贫防控、妇女“两癌”检查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辖区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出生证签发管理、危重症医院监测、出生缺陷监测、消除艾梅乙母婴、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督导工作,落实母婴安全保障与艾梅乙母婴阻断,提升出生人口素质。
负责人:黄榕钦 公示电话:0591-87912962。
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承担辖区24万余人口的公共卫生及基础医疗工作,涵盖临床常见病诊疗、慢病管理、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家庭医生签约、传染病防控、乡村医生考核等多维度健康保障工作。
负责人:黄榕钦 公示电话:0591-87912962。
5.岳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开设全科、中医科、康复科等临床科室,提供中医保健、康复理疗等特色医疗服务。同时负责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致力于全方位保障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负责人:陈秀惠 公示电话:0591-87933735。
6.茶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开设全科、中医科、精神科、针灸推拿科、妇科、口腔科等多类临床科室,同时打造妇科盆底康复、慢阻肺诊疗两大特色专科,满足居民多元化就医需求。此外,中心还全面落地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慢性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十四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群众筑牢全周期健康防线。2026年5月后中心将搬迁至新址,面积约3300平方米,更好地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届时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就医环境和医疗服务。
负责人:钟 林 公示电话:0591-87718104。
7.王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双向转诊服务;开展基本药物供应与合理使用指导;提供简易康复治疗、中医适宜技术等特色医疗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规范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等。
负责人:王震 公示电话:0591-83664034。
8.象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承担7个社区4.6万名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下设 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居民提供常见病诊疗、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管理及全科、中医科、康复科等综合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双向转诊。同时承担14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其中包括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病管理、重精管理等,还承担着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居民健康意识等职责,并设有高血压、减重等特色门诊。
负责人:李红梅 公示电话:0591-83661668。
9.宦溪镇卫生院
承担全镇居民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医疗护理、家庭医生签约等医疗服务;落实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同时承接上级部门督导检查、重大任务落实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负责人:雷银法 公示电话:0591-87951104
10.寿山乡中心卫生院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辖区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老慢病等疾病诊断、治疗和康复指导。提供基本检查检验、急诊急救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合理用药指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组织预防接种,开展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随访等工作。同时,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对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进行技术指导,规范诊疗流程,提升村医临床技能。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指导村卫生所完成各项公卫任务,确保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发展。
负责人:郭小敏 0591-87930249
11.日溪乡卫生院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慢性病管理及康复护理;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妇幼及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中医药服务等;落实传染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做好疫情监测等工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协同上级医疗机构做好双向转诊,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负责人:林强 公示电话:0591-879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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