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路面增设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第1013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安全是重要民生问题,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晋安区政府已于2024年7月印发《晋安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榕晋政办〔2024〕81号)并成立晋安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您所提出的合理规划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装布局、提升停车棚与充电桩的安全性能、加快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桩的建议在方案中分别由区资源规划局、区消防大队以及区房管局牵头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区发改局主要负责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相关工作。
根据上级发改部门和晋安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工作部署,我局已联合各属地镇街统计晋安区居民小区存在收费行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数据,并推动充电设施充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目前,晋安区共有476处存在收费行为的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现已符合相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关政策要求。后续我局将夯实前期工作成果,继续推进充电设施执行价费分离政策,促进充电服务费标准合理形成,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郑忠榕
联系人:侍飞
联系电话:87142997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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