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祥文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老龄事业的关系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闲置幼儿园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第1020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闲置幼儿园改建成养老服务中心
将闲置幼儿园改建为养老服务中心是应对老龄化社会、优化资源配置的务实举措。经与区教育局了解,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目前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非营利性教育用地性质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相关法规和文件均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考虑到国家、省、市等保护教育用地的立法精神,目前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教育性质用地,只能用于教育目的,而养老服务设施在用地规划中均有专项用地类别。因为教育设施的公益性难以调整为养老设施使用,所以目前暂时无法将闲置幼儿园改建为养老设施使用。
二、支持改造的政策优惠
为了吸引企业参与到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我局出台了《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晋安区镇(街)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南(试行)的函》(榕晋民函〔2024〕5号)的政策文件,根据文件要求,乡镇、街道无偿或低偿提供设施,采用以空间换服务方式招募服务运营商,并在镇街组织领导、上级民政部门业务指导下,统筹辖区养老服务资源。为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场所及水电上的优惠。从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发展。
三、改变规划用途的政策支持
您提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75号)“支持存量改造鼓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租赁人,利用空置办公楼、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房屋举办养老机构,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空置房产按相关规定临时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后,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做变更”的规定,经我局了解,福州市目前暂未出台关于“闲置幼儿园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作为支持,不过我局会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出台,未来若是有允许将闲置幼儿园调整作为养老设施使用的相关政策,我局也将酌情配合。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养老事业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王增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591-83615693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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