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6-03-12 08:55

潘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婚检、孕检指标任务的建议》(第1028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婚孕前保健是母婴保健服务和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被实践证明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通过婚孕检能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维护男女双方健康权益,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家庭幸福和谐。2021-2025年,我区婚检检出疾病率分别为9.35%、

  7.83%、7.05%、8.19%、9.41%,通过检查可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根据《晋安区委组织部、晋安区委社会工作部、晋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试行)>及<福州市晋安区村依法履职工作事项清单(第一批)>等清单的通知》(榕晋委社〔2025〕62号)文件精神,晋安区村/社区依法协助工作事项清单(第一批)中乡镇(街道)应指定专人负责,保持人员队伍稳定,积极宣传并定期组织人员到婚孕检保健机构开展检查;为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同时保障婚孕检工作质量与覆盖面,2026年起,我局将取消婚孕检任务数下达。

  为贯彻落实“两纲”要求,取消任务数考核后,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落地见效,还需民政、妇儿工委办、共青团、妇联、各街道乡镇与卫健建立多部门协作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婚孕前保健服务率、婚育质量、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黄素新

  联 系 人:林秀丽

  联系电话:0591-83631339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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