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6-03-23 09:40

郑建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容普惠性托育资源增设嵌入式托育点及灵活托育服务的建议》(第1113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构建普惠多元服务体系,实现“托得起、托得到”。我区已建立由卫健局、教育局等多个部门及乡镇(街道)共同参与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2至3岁儿童提供托育服务,稳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备案托育机构8家,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49家,其中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达42家;群众可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实时查询已备案机构及普惠认定相关信息。通过幼儿园向下延伸托班,实施托幼一体化,既有利于实现2—6岁托幼服务资源、场地共享、师资人员融通,又能够一次性解决入托入园问题,降低家庭入托成本,满足家庭对孩子升学便捷性和连续性的需求。

  (二)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结合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以“普惠托育 科学育儿”为主题的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支持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托育政策和育儿知识,常态化沟通协调属地乡镇(街道),为托育机构进社区宣传提供便利,营造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浓厚托育服务发展氛围。

  (三)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托得安心、托得放心”。依据国家有关学校、幼托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随机抽查要求,我局每年组织区卫生监督所对托育机构开展采光照明条件抽检,重点评估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指标。2025年已完成检测四家。在安全管理方面,成立包片指导小组,通过实地查看、资料查阅等方式,对托育机构的场地设施、内外环境、消防安全等开展业务指导,并实时掌握运营状况,协调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为机构提供支持。今年以来,已完成三轮全区托育机构安全指导,进一步督促了托育机构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与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与健康。

  感谢您对托育服务事业的关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艾章兴

  联 系 人:王  勇    

  联系电话:0591-88053733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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