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玉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晋安区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工作数字化便民化的建议》(第1148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规定: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对象的年审认证需通过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后逐级上报。针对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认证流程已经简化,为群众提供便利,具体措施如下:
1.材料精简:核心仅需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若《独生子女证》遗失,无需烦琐补办,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具相关证明即可替代,避免群众因证件问题多跑路。
2.特殊情况灵活处理:根据省市卫健委文件精神,存量对象年审认证可采取远程视频等灵活方式,对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或长期在外的群众提供便利。
您提出的“加快系统整合,畅通线上申请审批全流程”,因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存在跨地区申请的情况,需全市统一接入线上系统,且线上认证也需要全市协同,定期与民政、公安等部门数据比对制度,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县区卫健部门作为政策执行机关,我们将积极把您的建议转达上级相关部门,建议是否能将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年审与退休系统合二为一,打造便捷线上认证渠道。
最后,感谢您对计生奖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恪尽职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努力完善各项计生政策制度,提高审核效率,为群众提供便利。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艾章兴
联 系 人:王 勇
联系电话:0591-88053733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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