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5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6-03-26 10:54

江金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晋安区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南〉的建议》(第1153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学校和托幼机构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场所,长期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

  生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组织区疾控中心专家根据学校及托幼机构日常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参照厦门市经验,并结合我区实际,会同区教育局印发了《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晋安区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榕晋卫疾控〔2026〕1 号)(见附件),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相关防控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学校和托幼机构是传染病防控的责任主体,成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负责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

  二是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主要从晨检、午检和晚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和报告制度,疫情报告,病例隔离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停课和复课,预防接种证查验,健康教育,通风消毒这八个方面作出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各项措施,及时排查整改薄弱环节,切实筑牢防控基础工作。

  三是保障措施。校(园)根据学生人数配备基层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液、额温枪)。每学期开展2次传染病防控主题班会、家长会;通过宣传栏、公众号普及防控知识。

  四是监督指导。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区卫健局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与将区教育局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一是组织区疾控中心为辖区学校提供各项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导,二是联合教育局组织辖区学校校医等相关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三是组织宣讲人员入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艾滋病防控、HPV疫苗知识等讲座,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全力做好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关注,为我们在晋安区规范化推进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指引,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专此答复。

  附件: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晋安区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榕晋卫疾控〔2026〕1号)

  分管领导:潘振忠

  联系人:游凯琳

  联系电话:0591-83995587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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