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林善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晋安区非遗民间中医、中草药文化研究协会的建议》(第1108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晋安区中医院牵头成立民间中医、中草药研究协会的建议
成立民间中医、中草药研究协会,对整合资源、规范传承具有积极意义。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社会组织须履行社团登记、名称规范、资金筹措、会员管理等法定程序。区中医院目前处于初创启动阶段,人员配置、资源保障等尚不完善,暂不具备直接牵头成立条件。区中医院将作为业务指导单位,联合区内相关单位及个人共同发起筹备,待条件成熟后依法依规正式成立。同时,主动对接民政部门规范组织名称(如“中医药学会”或 “中医药协会”等)、章程制定、会员管理等事项,稳步推进协会筹建相关流程,切实发挥平台在民间中医药研究、交流、传承中的作用。
二、关于区中医院作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相关传承工作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区中医院积极履行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整理职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师承中医师等申报非遗项目。非遗项目产权归属、师承组织确认申报等工作,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并主动对接文旅等相关部门获取指导,依法依规推进,切实保障民间非遗项目传承相关工作规范开展。
三、关于为非遗传承人提供诊疗科室及协助执业医师考试的建议
区中医院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医疗行业管理规定,为中医药非遗传承人提供执业支持与服务:对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的非遗传承人,区中医院可按规定提供特色中医诊疗科室;对确属祖传、非遗传承人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的人员,在符合医疗规范等前提下,可探索通过师承带教、聘用为医师助手等方式,为其提供实践平台,同时,依据《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协助其参加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上工作将在符合规范、上级管理要求及医院资源保障范围内有序推进。
四、关于非遗文化传承及民间中草药验方研究开发的建议
按照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相关规定,区中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非遗文化传承及民间验方研究工作,将逐步建立非遗文化学习、培训、传承机制,对民间中草药验方、单方、偏方开展整理、研究与探索;在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药品研发管理等法律法规前提下,结合我区实际,推进特色中医药秘方研究与打造工作。
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再次感谢您对晋安区中医药事业的关心与支持,也期待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魁钺
联系人:卢增君
联系电话:0591-88055680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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