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齐祥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北峰山区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第1038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乡村医生保障的关心与支持,乡村医生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我区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待遇,近年来持续提升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发放标准。
一、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基本情况
(一)乡村医生岗位津贴发放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于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每月100元的乡村医生津贴,对于北峰山区村卫生所,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200元,对于民族村村卫生所,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300元。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发放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村卫生所需承担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获得约40%的补助资金。2025年全区共发放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45.39万元。
(三)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发放
根据《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市要求,对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按所覆盖的农业户籍人口给予补助资金。2021年,我区补助标准为:省财政对山区村卫生所按人均3元给予补助,区财政对全区村卫生所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2022年,补助标准提高为全区村卫生所按人均8元给予补助。
(四)乡村医生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于开通医保、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所考核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区财政实施分类分档补助,乡村医生补助数量按照“每千(含及以下)常住人口配备1名,原则上不超过3名”的标准核定;其中常住人口少于1000人的北峰山区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 1500元;常住人口少于1000人的其他行政村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1000元;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乡村医生,每人每月500元。建立交通费用定额补助制度,区级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对北峰山区在岗乡村医生给予交通补助。
(五)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年满60岁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生活补助(工作满15年的全额发放,不足15年的按比例递减),此外,对于以乡村医生身份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于缴纳的参保费用给予财政补助。2025年,养老生活补助提标为每人每月880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补助60%。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我局继续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保障乡村医生继续享受各项补助政策。
2.2026年,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堡垒工程”构建乡村“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委组通〔2026〕10号),根据实施意见,我局将继续推进乡村医疗资源建设。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关注,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许浩彬
联系人:张成镔
联系电话:0591-88055680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