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6-04-07 14:46

尊敬的江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福州市晋安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尚未出台有关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门性政策,部分省、市通过地方立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对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经查询,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曾于2025年8月13日制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榕安办〔2025〕66号),其中卫健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消毒措施、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我局共接到并处置传染病聚集性疫情3起,其中1起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可能由学校和校外托管机构的密切接触引起,我局采取病例隔离治疗、疫点消毒和托管机构暂停营业等措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我局开展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和城镇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监督60家次,采样检测84份次,其中83份样本检测合格,1份样本检测不合格,已要求涉事单位落实整改,再次采样检测已合格。

  为做好我区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下阶段,我局将加强以下工作:

  1.在对职业身份为学生的病例进行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时,除关注在读学校外,也对托管情况进行了解,以便及时处置校外托管机构的聚集性传染病疫情。同时,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大对校外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2.继续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结合省市下达的监督(监测)任务,与住建部门配合,适时对部分托管机构密集的住宅小区进行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检测,及时公布检查(检测)结果,并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

  3.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调查处置涉校外托管机构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郑淑芳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0591-83923316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7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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