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6-04-01 16:29

尊敬的郭恒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和落实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建议》(第1095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筑牢报告“责任网”

  您在建议中指出,部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不知道、不敢报、不会判”。我局高度重视,已将强制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和行业规范来抓。

  1.制度先行,明确标准。我局已出台《晋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将“检验检查异常结果”纳入“必报清单”,同步规范报告流程与检验检查数据互通标准,从制度层面明确“该报什么、怎么报”,消除报告人员的“模糊地带”和“本领恐慌”。

  2.培训赋能,提升意识。针对您提出的“不知道、不敢报”的问题,我局已开展“案例+实操”式培训,覆盖儿科、影像科、急诊科等关键科室。培训中,我们模拟临床场景,让医护人员通过分析血常规、X光片等检验检查数据,识别可能存在的虐待、忽视等线索,将“强制报告”内化为医疗工作的自然延伸,让每一位一线人员都清楚报告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而非“闲事”。

  二、优化科技赋能,构建智能“防火墙”

  为解决“不敢报、怕遗漏”的难题,并落实您提出的“联动公安机关完善反馈机制”的建议,我局积极探索“智慧赋能”新路径。

  1.“智慧眼”系统,线索不漏报。我局率先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功能模块”试点工作,并组建“春蕾安全员”队伍,以“‘春蕾’+‘智慧’”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该系统深度融合检验检查流程,当抓取到“未成年人+外伤/异常检验结果”等疑似线索时,系统自动同步推送至配套“春蕾安全员”账户及其移动通讯终端,避免线索遗漏,实现线索的“主动发现”和“精准推送”。

  2.“全链条”留痕,责任可追溯。系统实现检验检查报告、医生处置记录全流程电子化,既为公安机关后续办案提供了客观、全面的证据支撑,也让报告过程“全程留痕”,保障了报告人员的权益。

  3.“联动式”反馈,闭环更高效。对于系统推送的线索,我们要求医疗机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通报我局及区检察院。公安机关接报后,我们会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确保报案单位能够了解后续处理情况,形成“发现—报告—处置—反馈”的完整闭环。

  三、完善奖惩机制,激发保护“内动力”

  针对您提出的“做好惩罚、奖惩、保密制度”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表彰正面典型、惩处反面典型,筑牢保密防线,将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1.表彰激励,树立正面典型。对在强制报告工作中表现突出、成功阻止侵害或协助破案的“春蕾安全员”和医疗机构,我局将予以表扬,激发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性。

  2.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于负有报告义务而未报告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行政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配合监察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3.强化保密,筑牢安全防线。我们始终将报告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报告过程中,对报告人信息严格保密。系统设置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查阅相关信息。同时,做好回访工作,了解其是否存在心理负担或遭受打击报复的情况,帮助解决报告人的后顾之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的建议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推进强制报告制度的深化落实。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局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制度,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许浩彬

  联系人:倪淑瑶

  联系电话:0591-88055680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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