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6-03-25 17:26

郭恒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晋安区汽车违停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城市交通秩序的建议》(第1089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全面梳理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停车场泊位,推动其向居民开放错时停车服务,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建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晋安区范围内该类型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其余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另《福州市机动停放车收费管理办法》(榕发改价格〔2022〕64号)以及《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7〕117号)已经对福州市辖区内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做出详细规定。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后续我们将反馈给福州市定价部门,作为其定价依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郑忠榕

联系人:侍飞

联系电话:83993589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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