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炜委员:
您提出的《有关整治工程项目恶意低价中标的重要性》(第20251007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晋安区企业发展工作的关注与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职能分工,我局指导我区房建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管,在房建市政招标领域,为遏制恶意低价竞标行为,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标前监管
指导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明确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要求,设定合理的评标标准,优化设置投标报价分、商务分、技术分所占的比例,避免单一以价格为决定因素。同时,加强对投标人资质的审查,确保投标人的履约能力,避免恶意低价竞争。
二、加强标中监管
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标办法等,严格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三、加强标后监管
对于低价中标的项目,列入差异化监管。重点检查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与监理单位串通,隐瞒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虚报工程量和虚增造价等),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挪用工程款,承诺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等行为。
下一步,针对工程招投标领域恶意低价行为,我区将督促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规范全过程监管,加强标前标中标后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全面防控“恶意低价”交易风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的建言,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晋安区经济建设发展,欢迎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谢杰
联系人:阮章彬
联系电话:0591-62001325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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