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芳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晋安区补齐0-6岁学龄前教育体系短板》(第20252013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设立专项经费。区发改局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暨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晋安区已建立由卫健部门牵头,教育、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机制,落实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由教育部门负责利用闲置场所举办公办托育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形成合力,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我局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前期已申请1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福建人才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分公司设立100张托育床位。后期我局将继续推进晋安区托育服务提升工程项目,该项目业主为区教育局,总投资金额5055万元,拟申请国债资金2022万,以此提高全区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带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另您提出的“发改部门要规范0-6岁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扣除相关补助,既让托育机构微利,由让孩子家庭能够承受,负担不可太重,实行普惠制。可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分档收费。”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费指导价的通知》(榕卫人口〔2024〕2 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辖区内托育机构运行成本、合理利润,综合当地政府财政投入等实际情况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费指导价(含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目前,晋安区卫健局尚未向我局提出制定晋安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费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建议。待收到相关建议后,我局将综合考虑托育机构盈利、家庭承受能力以及收费模式等因素,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定价工作。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郑忠榕
联系人:侍飞
联系电话:87142997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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