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202530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5-04-14 16:31

王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节假日减免公共停车费用的建议》(第20253024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明确时间范围、减免对象和减免额度:明确节假日减免停车费用的具体日期,如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等。确定减免对象,如本地居民、外地游客等,以及是否对特定车辆(如新能源汽车)给予额外优惠。设定减免的具体额度或减半等,以及每日免费停车的时长限制。”建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晋安区范围内该类型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其余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另《福州市机动停放车收费管理办法》(榕发改价格〔2022〕64号)以及《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7〕117号)已经对福州市辖区内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做出详细规定。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后续我们将反馈给福州市定价部门,作为其定价依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郑忠榕

  联系人:侍飞

  联系电话:87142997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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