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26102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6-05-07 16:20

尊敬的张伟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聚焦特色赛道、强化协同保障,推动晋安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61028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晋安区总部经济发展的高度关注与悉心指导,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我国正全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平等发展环境。其中,国务院2024年8月正式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不得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12月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进一步强调,各地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土地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导向下,福建省、福州市相继开展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清理废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23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24〕15号),明确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12〕110号)等涉及总部经济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2025年6月20日,市政府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等文件的通知》(榕政规〔2025〕4号),同步废止市级层面相关总部经济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恪守公平竞争市场原则。晋安区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与回应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消除行政壁垒,推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区将严格遵循国家及省市政策导向,立足自身现有优势,锚定特色赛道,聚焦特色主导产业,强化总部经济布局,发挥晋安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主城区、核心区、创新区”的空间协同效能,推动我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现有优势,培育壮大主导产业

立足我区空间载体完备、产业基础扎实的现有优势,统筹环晋安湖片区与福兴经济开发区两大重点区域,强化空间布局协同与资源要素整合,推动两大区域功能互补、联动发展,为光电产业总部集聚提供坚实支撑。聚焦光电特色主导产业这一核心赛道,充分发挥高意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形成“龙头引领、集群集聚、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光电配套企业,逐步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新一代光电产业组件研发制造集聚区,夯实总部经济发展的产业根基。

(二)锚定特色赛道,强化总部经济布局

立足我区第三产业占比约79%的产业优势,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制造业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服务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为总部经济发展筑牢产业协同根基。优化金融服务,高标准推进晋安湖基金港建设,加快完善基金港运营机制,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支持。强化现代物流服务保障,以益凤、汤斜、园中三大物流园为核心载体,进一步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运营模式,推动物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效率高效的物流业聚集区,在吸引物流总部企业的同时,也为总部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配套服务,助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三)立足三大定位,发挥空间协同效能

晋安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主城区、核心区、创新区”,三者各有侧重、互补协同,为总部经济发展构建了清晰的空间支撑体系,可充分发挥总部经济空间协同效应。主城区可重点依托生态优势和城乡统筹发展基础,打造宜居宜业的总部经济配套环境,聚焦总部企业员工居住、生活服务、公共配套等保障工作;核心区可聚焦总部企业集聚、产业协同发展,推动总部经济与光电制造、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总部经济产业支撑力;创新区可依托各类创新平台、科研院所和人才资源,为总部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创新转化、人才培育等支撑,力争培育一批科创型总部企业,推动总部经济向高端化、智能化升级。实现“主城区强保障、核心区聚产业、创新区促升级”的良性互动,切实发挥总部经济空间协同作用,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空间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发改工作和总部经济发展的关心、支持与监督。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也期待您继续为晋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林博洋

联系人:杨闽

联系电话:0591-83993589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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