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26300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6-03-25 16:41
衡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福州晋安湖周边道路交通及停车设施的建议》(第20263007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针对晋安湖周边停车问题“ 研究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建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晋安区范围内该类型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其余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另《福州市机动停放车收费管理办法》(榕发改价格〔2022〕64号)以及《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7〕117号)已经对福州市辖区内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做出详细规定。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后续我们将反馈给福州市定价部门,作为其定价依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郑忠榕
联系人:侍飞
联系电话:83993589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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