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2630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6-03-25 16:47

叶康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晋安区停车位管理的建议》(第20263039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 优化收费调控机制。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高峰高于平峰”原则,完善政府指导价体系,对核心商圈、医院等区域实行差异化收费,通过价格杠杆提高泊位周转率。”建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晋安区范围内该类型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其余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另《福州市机动停放车收费管理办法》(榕发改价格〔2022〕64号)以及《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7〕117号)已经对福州市辖区内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做出详细规定,包括针对不同路段,不同时间段区别定价的相关内容。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后续我们将反馈给福州市定价部门,作为其定价依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郑忠榕

联系人:侍飞

联系电话:83993589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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