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林晓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赋能美丽乡村建设提案》(第20263060号)已收悉,感谢您百忙之中为我区发展建言献策。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顶层规划衔接方面,支持将农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全区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结合美丽乡村示范带打造、主干道沿线村庄提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等工作,优先遴选基础条件好、村民意愿高的村(居)作为试点,将光伏项目建设与农房风貌提升、村容村貌整治有机结合,让光伏设施成为美丽乡村的特色元素,实现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双赢。
在基层组织协调方面,指导各乡镇农业农村工作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牵头做好村民意愿摸排、屋顶资源统计、群众沟通协调等工作,推广“村集体统筹+农户参与”合作模式,由村集体统一对接投资企业,规范屋顶租赁流程,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盘活村集体闲置屋顶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在宣传引导推进方面,结合农技推广、下乡走访等工作,联合乡镇村干部、投资企业深入乡村一线,通过现场讲解、案例分析、收益测算等方式,向村民普及光伏项目的收益模式、安全保障、房屋防护等知识,消除群众认知疑虑,提升村民参与积极性。
在融合发展探索方面,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在农业大棚、村级集体办公用房、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乡村文旅配套设施等农业农村领域建筑屋顶布局光伏项目,探索“光伏+现代农业”“光伏+美丽乡村”“光伏+乡村文旅”融合发展路径,推动光伏项目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乡村产业深度结合,提升项目综合效益。
我区将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系统推进农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感谢您对我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谢 杰
联 系 人:吴晶元
联系电话:0591-83993589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