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各有关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榕卫综合监督〔2025〕18号)要求,我区决定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通过对辖区的托育机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取,形成2025年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名单(详见附件1)。
2.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按照《国家疾控局综合司等三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53号)要求,开展抽检工作。有关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确保抽检任务顺利完成。
3.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于10月5日前完成现场抽检,并于10月10日前将抽检结果(详见附件2)汇总报送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人:郑济锋
联系电话:0591-83549396 电子邮箱:dysxz2k@126.com
附件:
1.2025年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名单
2.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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