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各有关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榕卫综合监督〔2025〕18号)安排,我局和区教育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榕晋卫综合监督〔2025〕7号),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了福州市晋安区连潘九色鹿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20家被检单位,开展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现场检测,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查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15家,其中托育机构4家、幼儿园6家、校外培训机构5家。现场检测中,直接天然采光合格10家(仅检测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窗地面积比合格7家(仅检测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照度合格2家(仅检测托育机构和幼儿园),防眩光措施合格5家(仅检测校外培训机构),装设人工照明合格5家(仅检测校外培训机构),课桌面照度合格5家(仅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课桌面照度均匀度合格5家(仅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本次抽查中小学5家,所检学校的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窗地面积比、黑板照度均匀度和课桌面照度均匀度均合格。
二、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被检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窗地面积比不符合要求。
2.所有被检幼儿园和部分被检托育机构的照度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对于窗地面积比不合格的机构,要使用合格的人工光源进行补光;对于照度不合格的机构,要对灯具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灯具。上述机构完成整改后,要及时联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进行再次检测,确保相关指标达到有关要求。此外,鼓励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采光照明监测自查机制,定期对教室、活动室等重点区域的采光照明情况进行自查(如自行购置照度计自测照度等),以便为青少年提供刚好的采光照明条件。
附件:1.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采光和照
明检测结果汇总表
2.2025年中小学采光和照明检测结果汇总表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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