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6-05-15 15:11
序号 普法责任主体 普法类型 普法对象 普法内容 载体阵地 普法方式 普法节点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系统内普法 党组中心组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报纸、网站、宣传册、宣传栏、LED屏等

1、购买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

3、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1.按局中心组学习安排一年两次;

2.4月国安法宣传日;

3.7月整训月;

4.12.4宪法宣传周;

5.结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会开展。

干部职工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社会面普法 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事业单位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企事业单位、网站、宣传册、宣传栏、LED屏等

1、编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发放;

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

3、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4、设点宣传等方式;  

5、入企宣传。

1、结合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社区、单位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8.15生态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向公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执法过程中普法 企业主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1、贯穿于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结合“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静夜守护”专项行动、“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等,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3.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向赔偿义务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

来源:晋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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