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6-05-15 15:11
|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
|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 系统内普法 | 党组中心组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报纸、网站、宣传册、宣传栏、LED屏等 |
1、购买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 3、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
1.按局中心组学习安排一年两次; 2.4月国安法宣传日; 3.7月整训月; 4.12.4宪法宣传周; 5.结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会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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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职工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
| 执法人员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
| 社会面普法 | 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事业单位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企事业单位、网站、宣传册、宣传栏、LED屏等 |
1、编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发放; 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 3、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4、设点宣传等方式; 5、入企宣传。 |
1、结合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社区、单位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8.15生态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向公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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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过程中普法 | 企业主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1、贯穿于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结合“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静夜守护”专项行动、“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等,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3.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向赔偿义务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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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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