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城乡建设局2026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6-05-18 09:45
|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 1 | 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 系统内普法 | 党组中心组成员及机关支部、干部职工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会议室、宣传册、微信群 | 集中学习、个人自主学习,开展法律专题培训、法律咨询,发放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册,微信群发宣传学习 | 贯穿全年 |
| 社会面普法 | 社会大众、社区(农村)群众、相关企业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 公园、广场、宣传册、宣传栏、楼体大屏、LED屏、微信、微博、网站等 | 以案释法、利用微信推送相应法律知识,组织讲座、进社区宣传,发放宣传单、录制宣传小视频 | 以常态化宣传为主,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12·4”国家宪法日 | ||
| 执法过程中普法 | 管理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 | 执法现场、志愿者服务、微信、网站、LED屏、会议、普法讲座、宣传册(折页)、宣传栏等 | 现场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微信群宣传普法知识、召集普法对象现场开会宣讲、发放宣传材料、在网站上发布普法案例,以案释法等 | 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 |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区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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