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晋安区红色文化遗存(未列入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6-04-29 16:15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红色文化遗存(未列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闽民老区〔2026〕15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布晋安区红色文化遗存(未列入革命文物)名录,共计4处。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红色文化遗存的重要性,落实落细保护管理责任,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珍贵的红色资源,更好发挥红色文化资源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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