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晋安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
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75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0.5万元。
二、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50元/亩。
三、鼓励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对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四、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800元/亩。
五、支持发展油料作物和大豆。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对种植大豆相对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六、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七、支持粮食保险投保。对在当年购买水稻政策性保险的种植主体由乡镇统一汇总投保面积,扣除各级政策保险保费补贴外区财政另外补贴保费的20%;各乡镇根据相关种植面积测算,确定粮食受野猪侵害险投保面积,由乡镇政府统一出资购买。
八、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年度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基础设施修复提升,每年按照20元/亩的标准,安排建后管护资金。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五条,按就高不叠加享受。本措施原则上可以与其他惠粮政策叠加享受,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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