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3000-2020-0009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4-23
- 标 题: 晋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147号
- 发布日期: 2020-04-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现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4月23日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晋安”建设,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按照区委政法委印发的《晋安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攻坚行动方案》(榕晋委政﹝2020﹞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和多元化化解等机制,全面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风险隐患,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实现矛盾纠纷分级分流、信息联通、联调联动,努力把一般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确保不发生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产生重大信访事件、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因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等现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督促落实,成立局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林 勇(局 长)
副组长:金 琳(副局长)
陈 平(副局长)
吴礼荣(三级主任科员)
江才团(副主任科员)
成员由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礼荣同志兼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特殊群体排查管控。重点加强对如低保人员及低保边缘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实事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排查管控,逐一摸清底数、疏导化解,全面掌握其信息动态,强化心理疏导和干预,及时落实救治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对出现的的隐患苗头及时研判、化解,确保排查率达100%,管控率达100%,确保未动先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和犯罪案件。
(二)深化涉疫情领域排查化解。强化涉疫情风险隐患排查化解,重点排查因疫情防控暂时无收入、工资拖欠、无法复工复产、长期不间断工作的个人,对发现的问题摸清情况、因人施策,及早提供困难救助,有针对性的化解风险隐患;对个别心理偏激人员,要及时上门走访,开展心理辅导,准确掌握动态,最大限度化解社会戾气,有效斩断重大安全从起意、准备到实施之间的风险链条。
(三)强化婚姻家庭矛盾排查化解。全面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对乡镇(街道)入户走访中发现和已向有关部门反映的婚姻失败、情感失和、家庭暴力等突出问题的个人,要全面建档立卡,主动提供心理咨询、维权帮扶、家暴个案等服务,引导家庭成员学法用法、依法维权,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建立挂钩帮扶机制,确保排查到位、疏导到位、帮扶到位,预防因经济压力、家庭矛盾、重大疾病等原因引发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伤害等案(事)件。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街)民政办负责组织排查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众、涉疫情领域人员、存在婚姻家庭矛盾的对象等民政系统相关重点人员,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件登记建档,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
(二)集中化解阶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管控、化解措施,实行对表销号管理,做到“三个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全面展开化解工作,确保早化解、早解决、早息访。
(三)就地稳控阶段。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尚未停诉息访的人员进行就地稳控,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出现反弹,防止未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去省到市上访,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大排查、大化解”攻坚行动,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晋安”关键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排查调节意识,积极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纳入部门整体工作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深化协力调处。进一步强化化解纠纷能力,加大条块协作、上下联动,对于解决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已激化升级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同级党委政府,统一分流转发、跟踪督促,进一步深化职能部门跨领域调处。
(三)严格问责机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矛盾纠纷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告申请区委政法委将其纳入综治负面清单,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刘金福 联系电话:1386066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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