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1-1200-2017-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7-07-21
  • 标    题: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政办〔2017〕204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晋政办〔2017〕204号
来源:晋安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7-27 11:0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 火车站综管办, 区直有关部门

     《晋安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 已经区政府 2017 年第 15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2017年 7 21

晋安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及《福建省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和严格责任追究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原则。 各乡镇 ( 街道 ) 、开发区(投资区)按行政区划分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按照行业分类对消防安全履行监管职责。

(二)重心下移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消防安全工作网格。

(三)长效管理原则。 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制持续、协调、有序,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确定的任务、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企业主体责任原则。 要进一步强化、明确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其自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挂靠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大队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消防安全管理日常的协调沟通、信息收集、制度制定及检查考评等。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 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 辖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机制,乡镇(街道)应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协调、联系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直各有关部门责任人职责

1.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大队 (责任人:陈建光)

     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抽查,依法严格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

负责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督促 道) 开发 投资 区) 以及村 (社区) 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要在每月5日之前把上个月的火灾地点、构成等详细情况向各 道) 、各相关部门通报,各单位根据通报的情况,找准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公安派出所 (责任人:潘志国)

结合日常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       

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配合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做好辖区内“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消防火灾隐患,对拒不改正的场所依法强制整治。

2.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晋安大队(责任人:林立)

负责排查维持火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 . 区安监局(安办) (责任人:吴德峰)

     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区消防部门及时研判、定期通报全区消防安全情况

     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 发现火灾隐患。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乡镇 街道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

4 . 区建设局 (责任人:王升)

     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将公共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5 . 区经信局(责任人:冯明)

负责直属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 . 区房管局(责任人:陈善英)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7 . 区园林局(责任人:林忠)

负责排查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问题;

负责督促区属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城市公园等行业落实防火措施。

    8 . 区市容局(责任人:陈为友)

     负责排查整治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并依法予以清理

负责城市垃圾清运、填埋及焚烧处理的安全监管

负责加快垃圾转运站合理布点及建设速度,加大对环卫工人的教育以及对燃烧垃圾现象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垃圾燃烧现象。

9 . 区商务局(责任人:林华)

负责部署、组织商场、批发市场、住宿场所(不含星级酒店)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0 . 区教育局(责任人:陈立新)

     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会同所在乡镇(街道)和公安、市场监管、卫生、消防、安监、供电等单位开展无证无照幼儿园的打击和取缔工作。

    11 . 区文体局(责任人:林海)

     负责文化系统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网吧、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演出市场、公共体育设施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少体校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2 . 区农林水局(责任人:林新)

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指导监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它涉林经营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13. 区旅游事业局(责任人:李琦)

    负责部署、组织星级酒店、区属旅游景区(景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投资区)责任人职责(含乡镇街分管领导、派出所责任人、消防分片参谋)

     确定消防安全组织及专兼职工作人员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社区)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协同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消除火灾隐患  

  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

  根据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提高本辖区的防火救灾能力。

(三)村(社区)责任人职责(含乡镇街包片干部、社区负责人)

     宣传消防法律法规

  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村(居)民遵守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协助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火灾事故调查

     督促辖区单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四)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员职责(含社区民警、基层网格员)

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火基本知识

接受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镇街的统一领导。协助消防部门开展本网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对本网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检查、报告等工作职责

负责本网格内的消防安全检查, 每月至少检查4家场所 并及时发现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法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 下发 《整改通知单 》(详见附件1),按期督促 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整改 到位。 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单备查( 见附件2)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每月对分管片区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点的器材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网格内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赶赴现场, 火灾扑救工作 ,协助 公安机关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五、重点工作及工作机制、流程

(一)开展常态化检查排查 

1 . 区直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下列方法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行业、系统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或计划

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公布被检查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

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要每月组织开展2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区)要每周组织“两委”有关成员,对经营单位、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日常安全检查。物业管理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员(含安全监督员、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消防宣传员)以及单位内部无定点定位、从事一般性巡防工作的保安、巡防队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 

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系统的安全特点及存在的安全突出问题,组织适时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区消防大队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监控范围,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职业卫生申报、监管工作。

(三)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1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要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增加一定数量的安全工作人员。区消防大队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健全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要加强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保证辖区有一支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每个社区、建制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火灾高危单位有一支“有人员、有器材、有组织”的志愿消防队。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村(社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督促村(社区)落实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大力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五)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

深入贯彻《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

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公综〔2015〕345号),区直各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公安、教育、民政、 文体 、卫计、安监等部门按文件要求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宣传栏刊登消防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利用村村通广播、治安巡逻车等在辖区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提示。在主流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及消防安全提示。广泛利用楼宇电视、车载视频、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载体开展防火知识宣传;在城区重要路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三提示”。 区消防大队每半年组织全体基层网格员轮训,做到每年全覆盖一次。

(六)加大对灾后场所的处置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要加大对火灾后的场所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对违建的场所,在火灾后不得再次搭建或再次使用,倒逼经营单位自觉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 . 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在火灾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正式文告所在地市容管理部门,由市容管理部门列入重点监控,对出现再次搭建或再次使用,立即予以制止、拆除,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

2 . 区供电部门不得对火灾后的场所进行供电,确需供电的,需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确认后,才能再次供电。

六、督查考核

 建立上下交叉、多层面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机制。

(一) 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联合组成消防安全督查组,对全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 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采取每周固定检查、随机抽查方式, 对在上半年度火灾数量增幅前三名的单位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报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 和区直有关部门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为依托,对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和 区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报区效能办,作为年终绩效考评扣分依据。

(三)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 组织督查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督查,促进形成常查、常清、常见效的消防安全管理运作机制。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七、奖惩机制

(一)奖励

1 . 对完成全年任务的 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 予以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2 . 每季度 对考评成绩排前三名的 平原 镇街或开发(投资)区网格员 进行奖励, 每人奖励1000元, 奖励资金由区消防大队进行核定后由区财政拨付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 。各乡镇(街道) 、开发区(投资 )可以 参照该奖惩机制出台相应的对村(社区)网格员的奖惩办法。

(二)责任追究

1 . 关于出租屋、“三合一”整治责任追究:

该报不报或已上报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所在村(社区)的书记、村长(主任)及包片(点)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干部向乡镇(街道)或开发区(投资区)主要领导作书面检查,包片 (点)的派出所民警向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作书面检查;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公安派出所所长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

该报不报并发生火灾或已上报但未按期整改到位又发生火灾的,所在村(社区)的书记、村长(主任)及包片(点)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干部,由乡镇(街道)或开发区(投资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包片(点)的派出所民警由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公安派出所所长,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效能办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

该报不报又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或已上报但未按期整改到位、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应在末起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2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或一年内事故死亡人数达到2人。

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过火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场所火灾或发生1起以上(含1起)过火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场所火灾。

年度火灾起数上升50%以上且上升起数超过15起的。

3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单位 “一票否决”:

发生一起以上较大(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和区行业主管部门。

连续2年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一年内2次被勒令向区政府作书面检讨的。

火灾起数上升100%以上且上升起数超过15起的。

4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 相关责任人 诫勉教育一次的效能问责处理:

年度火灾起数上升20%以上且上升起数超过10起的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安办(安监站)主任。

年度火灾起数上升30%以上且上升起数超过10起的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分管领导。

火灾后场所上再次出现违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街道)城管中队长。

火灾后场所上再次出现违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街道)分管城管的分管领导。

5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 相关责任人 通报批评一次的效能问责处理:

年度火灾起数上升30%以上且上升起数超过10起的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安办(安监站)主任。

年度火灾起数上升50%以上且上升起数超过10起的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分管领导。

6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一次的效能问责处理:

被“一票否决”单位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分管领导(含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分管领导)。

年度火灾起数上升50%以上且上升起数超过15起的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安办(安监站)主任。

年度火灾起数上升70%以上且上升起数超过15起的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分管领导。

一年内火灾事故中累计死亡2人的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安办(安监站)主任。

火灾后场所上再次出现违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街道)城管中队长。

火灾后场所上再次出现违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分管市容管理的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区)可以对照该奖惩机制出台相应的对村(社区)责任人的奖惩办法。本责任追究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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