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18-1000-2025-0003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5-10-27
- 标 题: 关于注销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卫医〔2025〕18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署,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首次考试及补考(含延考)等程序,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已完成。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5〕92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于本周期考核中补考不合格的医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注销后1年内不予注册。
被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不得进行执业活动,否则,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晋安区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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