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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索 引 号:
FZ04902-1100-2018-0000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新店镇
成文日期:
2018-02-26
标 题:
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冶金企业 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榕晋新政办〔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02-27
有 效 性:
有效
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冶金企业 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
榕晋新政办〔2018〕15号
来源:晋安区新店镇
时间:2018-02-2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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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区安办转发《市安办关于贯彻落实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晋安办[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有效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晋安区新店镇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8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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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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