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907-3000-2018-0006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象园街道
- 成文日期: 2018-04-12
- 标 题: 关于印发《象园街道开展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象政〔2018〕63号
- 发布日期: 2018-04-1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社区、街道各相关科室:
为迎接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州市成功举办,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象园街道开展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象园街道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表》
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12日
象园街道开展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
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迎接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州市成功举办,根据《晋安区开展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流浪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榕晋民[2018]126号)文件精神,决定从4月7日-30日期间,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举办的各项重大活动,采取“民政牵头、各社区实施、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办法,通过组织专项行动队伍,对辖区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滞留人员进行不间断拉网式排查整治。按照“自愿救助、无偿受助”的原则,采取发现一个、劝导一个、救助一个的方式进行,尽力劝导流浪乞讨人员、滞留人员到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保证全街道各个重要部位、交通枢纽、公交车站、繁华地段、立交桥、公园、河边等区域无流浪、乞讨、露宿街头现象。
二、职责分工
(一)民政办工作职责。组织安排人员主动上街督查各社区执行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各社区上报的生活无着人员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建立生活无着人员管理工作机制,指导各社区加强对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及劝返工作。
(二)各社区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主干道及各繁华路口、公园沿线及“二桥一道”(天桥、立交桥及地下通道)流浪乞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成效。
(三)各相关科室职责。市容综合办、综治办负责协助各社区推动流浪乞讨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整治救助网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街道相关科室要深刻认识到专项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象园街道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陈光兴任组长,综治副书记魏巧佺、党工委委员江燕茹任副组长,街道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与各社区书记为成员,对各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属地管理,实行联动。各社区、街道相关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对属地范围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发现机制,确保峰会期间无流浪乞讨人员、滞留人员。
(四)加强监管,及时沟通。各社区、街道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重点涉会区域的管理,掌握工作动态,积极协调处理救助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对存在问题及突发事项及时向救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做好信息汇总工作。各社区应指定专人于4月30日上午前把开展救助整治的工作情况、相关成效、存在问题等以书面形式上报街道民政办。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