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5〕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的成果巩固与质量把控工作,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现就5个乡村振兴项目的二次验收服务,面向社会公开邀请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提供验收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二次验收服务。
(二)验收项目清单
1.森林游步道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2.古驿道文旅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及增设便民服务设施项目。3.状元岭公园整治提升项目。4.兰花基地周边环境提升。5.点洋村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和文旅配套设施项目。
(三)服务内容
针对上述5个项目开展二次验收工作
(1)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类、产业帮扶类、人居环境整治类、公共服务配套类等项目开展验收;
(2)核查项目立项批复、招询价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竣工资料、财务决算等全套档案资料;
(3)现场实地核查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完成工程量、功能效果;
(4)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拨付流程、账务票据完整性;
(5)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整改意见书,对存在问题闭环整改,协助完成项目后续归档工作;
二、服务单位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工程验收、项目管理或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拥有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资金审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服务费用标准
本项目验收服务费用按千分之五(5‰)的比例计取,计费基数以各项目实际工程造价为准,最终费用根据验收完成的项目实际造价总额进行核算。
四、询价相关事宜
(一)询价文件组成
1.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函及单位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二)询价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5(工作日9:00-11:30,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详细地址:福马路路241号8楼)
递交要求:询价文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在密封处注明“福州市晋安区2025年乡村振兴项目二次验收服务询价文件”及询价单位名称。
(三)资格审查与评审
我局将结合其业绩经验、技术实力、服务方案、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中选单位并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洲锋 联系电话:0591-83640440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邀请公告仅为邀请意向单位参与询价,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询价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询价资格;
3.本次询价不收取询价保证金及报名费。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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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