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明白纸》
时间:2025-07-06 15:42
单位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专项资金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农〔2025〕34号)
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帐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助内容 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由当年度全区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区级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
申报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区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帐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公示、汇总上报。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来源: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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