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耕地质量监测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53号)、《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福州市级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晋农〔2025〕217号)。
二、补助对象:在我区从事农业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选择粮食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作为商品有机肥推广片,每个推广片面积100亩以上。对新建推广片给于补助。
四、补助标准:每个推广片给予补贴3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乡镇提出项目申请,申报表(见附件)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乡镇核实后,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合规性审查,实施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不能重复补助项目,申报单位超出建设推广片数量,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建设实施项目单位,再由区农业农村局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土肥站。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3640441
受理单位: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科
单位地址:晋安区福马路241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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