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1﹞260号)。
二、补助对象:新增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有机农产品奖励对象为获证主体;新增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奖励对象为新获得福州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州市知名农产品、福建省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的获牌主体。
三、补助内容:用于获证农业品牌奖励以及农业品牌宣传等。
四、补助标准:对新申报绿色食品获得证书的,给予每个产品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新申报有机农产品获得证书的,给予每个产品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福州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州市知名农产品的创建主体,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福建省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的获牌主体的创建主体,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五、申报程序:每年组织开展对上一年度新增的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有机农产品、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的集中奖励申报。奖励对象需提供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报表、加盖公章的获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等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辖区内奖励申报材料后联合区财政局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申请奖励下达。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3640441
受理单位: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科
单位地址:晋安区福马路241号3楼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