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库区移民直补金政策明白纸
时间:2025-03-01 10:07

  依据国家国发〔2006〕17号文件、福建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政策及晋安区实际,制定本明白纸,具体内容如下:

  1.补贴对象:核心为晋安区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在册原迁农村农业移民,含接收安置的三峡工程外迁在册原迁农村移民。现役士兵、大中专在校生等户口临时迁出的原迁移民可登记;非农户籍移民、嫁入非移民户的移民后代等不纳入直补范围。新增移民人口不享直补,纳入项目扶持范畴。

  2.补贴标准与发放: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每人每年600元。由晋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直补资金兑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依托“一折通”直达移民账户,按年度及时足额发放。

  3.扶持期限: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移民,自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期限不叠加、不延长。

  4.人口动态管理:直补人口遵循“一次核定、后续只减不增”原则。移民出现死亡、转为非农户口、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等情况,需按程序核减。核减经村集体摸底、乡镇核查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再按流程上报复核并公示。

  5.咨询与监督:主管部门为晋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落实与资金兑付。咨询可前往属地政府政务服务窗口,或拨打晋安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若发现资金截留、虚报等问题,可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或区财政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理。

来源: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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