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级、省级、国家级)政策明白纸
时间:2025-01-05 15:13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1﹞260号)。

  二、补助对象:新增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三、补助标准: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申报程序:企业向注册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征求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商务、林业、海洋渔业、税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或省或国家评审认定后,县区农业农村局汇总辖区内奖励申报材料后联合财政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申请奖励下达。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3640450

  受理单位: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科

  单位地址:晋安区福马路241号3楼

来源: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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