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6-03-31 16: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榕财贸(指)[2025]17号》要求,该补助经费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下达我区2.892万元,设定绩效目标值8条。

(二)主要成效

我区药品新的、严重的病例报告调查核实数1000条;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23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死亡、严重伤害病例报告数51条,上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审核率100%。

二、绩效分析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0分,等级为优,设置绩效目标8个,实际完成8个,具体情况如下:

(二) 成本指标

1、经济成本指标

资金总投入(万元):目标值2.892,完成值0。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下达我区2.892万元,截止2026年3月底均未列支。

(二)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1)药品新的、严重的病例报告调查核实数(份),目标值≥900份,我区实际完成值为1000份,达成既定目标。

2)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份),目标值≥20份,我区实际完成值为23份,达成既定目标。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死亡、严重伤害病例报告数(份),目标值≥30份,我区实际完成值为51份,达成既定目标。

2、质量指标

1)上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审核率(%),目标值100%,我区实际完成值100%,达成既定目标。

3、时效指标

1)任务耗时月数(个),目标值≤12个月,≥20份,我区实际完成值为12个月,达成既定目标。

(三) 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1)医疗机构开展药械不良反应监测覆盖率(%),目标值≥95%,我区实际完成值为95%,达成既定目标。

(四) 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药品安全满意得分(分),目标值为85分,我区实际完成值100分,达成既定目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将继续加强和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确保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支出更有利于提升我区两品一械抽检检测与监管能力,强化我区风险防控,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夯实我区药品安全监管基础。

 

 

 

附件:绩效自评表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榕财贸指[2025]17号
主管部门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资金总额 0.00 2.89 0.00 10 0.00 0
财政资金 0.00 2.89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不断完善不良反应检测体系;加强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建设;提升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药品新的、严重的病例报告调查核实数1000条;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23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死亡、严重伤害病例报告数51条,上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审核率10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药品新的、严重的病例报告调查核实数 ≥900份 1000 8 8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 ≥20份 23 8 8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死亡、严重伤害病例报告数 ≥30份 51 8 8  
质量指标 上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审核率 ≥100% 100 8 8  
时效指标 任务耗时月数 ≤12个 12 8 8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资金总投入 ≤2.892万元 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医疗机构开展药械不良反应监测覆盖率 ≥95% 95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药品安全满意得分 ≥85分 100 10 10  
总分值、自评总得分(S) 100、90
评价等级

 

来源: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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