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榕民规〔2025〕2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11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7户7人,月发放金额6790元,2025年11-12月发放金额1358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11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9户13人,月发放金额10466元(含高龄补贴100元),2025年11-12月发放金额20932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附件:1、晋安区2025年第11批新增城市低保对象花名册
2、晋安区2025年第11批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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