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11-14 16:58

  被告知人:李远柱(身份证号431┈┈┈715)

  经调查,你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一案,本机关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你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3年11月开始,你伙同他人在晋安区山区非法捕捞、出售水产品,非法获利金额4100元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非法捕捞渔获物三百公斤以上五百公斤以下或价值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三千元以上三万四千元以下罚款”之相关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100元,并处罚金29050元。

  因你下落不明,行政执法相关文书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晋农<渔业>罚告〔2025〕1号),公告时间60日,公告期满即视同送达,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于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1—83640503、0591—83640441            

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4日    

 

来源: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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