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4-09 09:15

  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榕晋农(渔业)执催〔 2026 〕2号

李远柱: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3日在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榕晋农(渔业)罚〔2026〕1号),于2026年1月20日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肆仟壹佰元整(¥4100.00),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零伍拾元整(¥29050.00)。要求你于2026年4月8日前按缴款通知书注明的缴款渠道(支付宝、微信、银行、手银、网银等)缴纳罚没款。

  由于你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 2026年4月8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应缴罚没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壹佰伍拾元整(¥33150.00)及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叁元整(¥871.50)。后续仍按每日3%计算至实际缴纳之日,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

  你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在10日内就履行义务的相关事实、理由和证据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可书面或口头形式)。本机关将对你提出的意见进行记录、复核,成立的将依法采纳。逾期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8日    

来源: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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