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晋安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真珠苑)(施工)-变更公告
时间:2018-08-01 10:49
 2018年晋安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真珠苑)(施工)
  补充通知
  本补充通知作为2018年晋安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真珠苑)(施工)(招标编号:榕永欣招【2018】043号)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中:
  (1)“④银行保函方式”修改为:④银行保函方式:由投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附件2-2)。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修改为: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2、招标文件第3章第2节第7.2条款修改如下:7.2采用B类办法的,进入前七名并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1-投标承诺的k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投标承诺的k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按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顺序)高低进行排序,级别或等级高的排在前面,若上述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3、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节“商务文件”第一项“投标函”中:
  (1)“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2018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工程任务”修改为:“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修改为: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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