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井工业区环境卫生清洁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5-10-30 15: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RP-CS-2025-028

  项目名称:关于义井工业区环境卫生清洁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8.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关于义井工业区环境卫生清洁清运服务项目

  5年

  480000

  

  480000

  9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所有车辆及人员到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2

  磋商保证金

  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00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义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公账户记载的时间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至 2025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03室

  方式:①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03室)对本项目进行报名。供应商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②网络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潜在供应商应如实填写《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扫描,与磋商文件购买凭证(银行回单)一并发送至FJRPZBDL@163.com,方为有效报名。注:为方便辨识,请网络方式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在邮件主题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若潜在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磋商文件须以公对公的方式进行转账,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售价:3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附1:购买磋商文件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

  银行账号:9010212070010000036705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购买磋商文件费用”。

  2、附2: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义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

  银行账号:9010211010010931234334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八、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晋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ja.gov.cn) 

  (2)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义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 

  (3)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义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义井村上厝83-1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法:139 6077 5625

  代理机构:福建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03室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法:0591-83700622

       

来源:晋安区新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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