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19年5月30日查封决定
时间:2019-05-30 16:55
| 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查封依据 及适用情形 |
查封 决定书文号 |
查封决定书 下达时间 |
查封期限 | 查封设施 及情形 |
| 1 | 郑昌发 | 当事人经营的木材加工场无工商营业执照,未配套粉尘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9〕42号 | 2019年5月30日 | 2019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 | 对木材加工场的电源开关以及1台小电锯实施原地查封 |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