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19年5月30日查封决定
时间:2019-05-30 16:55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查封依据
及适用情形
查封
决定书文号
查封决定书
下达时间
查封期限 查封设施
及情形
1 郑昌发 当事人经营的木材加工场无工商营业执照,未配套粉尘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闽榕环查(扣)〔2019〕42号 2019年5月30日 2019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 对木材加工场的电源开关以及1台小电锯实施原地查封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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