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19年10月16日)
时间:2019-10-16 15:49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 已配套相关环境保护设施,但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实验室项目已正式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闽榕(晋)环限改〔2019〕38号 责令该单位限期三个月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办理验收手续。 2019年10月16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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